各院(系、所):
根據學校關于“對普通碩士生探索并逐步完善以2年為主的彈性學制”的精神国民彩票手机版app,經研究生院專題調研、校學術委員會討論国民彩票手机版app国民彩票手机版app、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国民彩票手机版app,現對全日制普通碩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作如下調整国民彩票手机版app。
一、學校不再將碩士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作為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學位授予)的必備條件。各院(系、所)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的特點,就碩士生此方面的能力培養提出相關要求。
二、鼓勵碩士生在完成學位論文的同時,在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導師應加強對碩士生撰寫、發表學術論文的指導和訓練,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學位論文研究的學術成果是否發表以及在何種場合(刊物)發表,由導師決定。若發表,碩士生應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碩士生為第二作者),且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三、學校對碩士生發表學術論文采取以下激勵措施:
1.計入研究環節學分。在學術會議上作學術報告記1學分,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記2學分,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記4學分。
2.作為評定研究生獎學金的條件之一。
3.作為評定優秀研究生的條件之一。
4.作為評定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條件之一。
5.作為碩博連讀生轉博和碩士生免試攻讀博士學位的條件之一。
四、以上規定從2005級全日制普通碩士生開始執行。原學校文件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五、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題詞:研究生 學術論文 規定 通知
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印發